之前說過要提交給船公司的貨品資料有兩份,VGM 和S/I。
由於貨櫃重量申報不實導致船舶超重,船體不穩,
致使多起海事意外,像是船尾過重斷裂等等。
IMO(國際海事組織)因應海上安全,
修正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(SOLAS)第六章,
在2016年7月1日開始實施,
要求托運人在出口貨櫃裝船之前,
要先提供貨櫃驗證總重,也就是VGM。
各家的VGM聲明書大同小異,表格上需要的資料大致如下。
白話文是托運人跟船公司說:
我代表某某公司正式聲明某某公司托運的貨物的重量是多少,
然後簽名畫押。
VGM=Verified Gross Mass
核實的貨櫃總重=貨物的毛重+空櫃重量
重量的計算方式有兩種,
方法一:總重量法
裝好上鎖的貨櫃過磅的重量
方法二:累加計算法
貨物,包含包材緩衝物等加上空貨櫃的重量
至於過磅的重量誤差,在Solas公約是沒有提到的,
公約要求的是核實重量,
5%以內的誤差是各家船公司不成文默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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